福建莆田市开出首张“反诈罚单”
湄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吴琪娜 通讯员 郑忠祥)近日,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一名“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华为手机两个电信卡 。这是去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公安部门开出的首张“反诈罚单”。
日前,白沙派出所联合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刑侦大队,动员涉“两卡”犯罪嫌疑人林某投案华为手机两个电信卡 。经查,林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为牟取不法利益,仍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他人,用于接收并转移网络犯罪赃款,从中非法获利800元。林某行为已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该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林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8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诈骗罪、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华为手机两个电信卡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要尽快学习了解反诈相关法律知识,妥善保管个人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